释义 |
法律主观: 两次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这个由主审法官掌握,但不能超过时限。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