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驾驶人有过错,行人无过错: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并且有出现打电话、听耳机的行为,导致注意力不集中而撞到行人的,驾驶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驾驶人无过错,行人单方面有错的:驾驶人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但由于行人在走路的过程中不按照红绿灯的指示,强行过马路,或者是低头玩手机不看路、倒退走路而导致与机动车发生撞击的,行人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可以超过总责任的10%,毕竟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 3、驾驶人与行人无过错:如果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都不是由于驾驶人和行人的原因造成的,行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事故有造成损失,但不是很严重的,可以减轻驾驶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