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从上诉到开庭能全部委托律师吗 |
释义 | 除离婚案件外,其他的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并特别授权的,可以由律师代理当事人上诉及参加庭审,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到庭。但是,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特别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离婚案件,如果有代理律师的,当事人本人仍然应该到庭。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出庭呢?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6.一方下落不明的,不要求下落不明的一方出庭。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从起诉到开庭能不能全委托律师的相关内容,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是离婚案件的话,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可以出具书面文件向法院证明,否则就是缺席了,不利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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