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过期,如何保障我的护理需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过期,职工仍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补助。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也可以向人事社保部门报案,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1.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医疗救治和伤残补助,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后,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内就医和治疗的医疗费用,应当在工伤认定时一次性给付,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应当按疾病、伤残的程度,依照规定实行按月结算或者一次性结算。 4.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视为工伤。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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