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信息 |
释义 |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有持续使用的一段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志,其他人再作类似、相同的商标申请的,不予注册且禁止注册。 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二、驰名商标申请需要条件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1、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理解程度; 2、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初步审批公告。 三、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第一,对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保护。第二,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第三,明确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驰名商标所有人要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把可能会与其驰名商标混淆的近似驰名商标的文字、图形注册成联合商标,还可以在类似商品或不类似商品上注册防御商标,从而禁止他人使用驰名商标,实现对驰名商标的主动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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