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关于土地的物权大家并不是特别清楚的话,可以咨询相关的国土机关,土地的物权主要指的就是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是使用权是可以公民自己所拥有的。 一、土地使用证为划拔拆迁怎么办 划拨土地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严格说来,房屋拆迁补偿就房屋本身来说补偿是一样的,出让与划拨只是国土管理部门在将拆迁完成以后的土地在推向市场的时候,如果是划拨,则国土部门需要履行出让的手续;如果是出让,则国土部门需分析该土地是以何种用地性质出让,如:我的原出让土地性质是住宅,现在国土部门拆迁收回后要以商业再出让,则第二次的业主要补缴住宅到商业之间的出让金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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