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市场操纵是指通过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等手段,人为改变市场价格、趋势等行为。风险溢价是指为了承担风险所需的额外收益。虽然风险溢价和市场操纵都和市场价格有关,但二者的性质和产生机制不同,风险溢价并不属于市场操纵的范畴。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手段操纵证券价格。 2.《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顾问、基金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操纵基金份额价格、误导投资者等行为。 3.《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等手段损害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风险溢价并不存在市场操纵的可能。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以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