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构成强制猥亵罪,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猥亵行为。所谓猥亵行为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进行接触,实施例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其次,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行为。即,行为人通过实施殴打、捆绑、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猥亵行为。又或者,行为人趁他人处于熟睡、醉酒等丧失意识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此外,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并且具有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动机。如果不具备上述动机,则可能构成其他的。最后,强制猥亵罪要求被侵害人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接触,违背被侵害人的性意愿,否则就不属于犯罪。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几种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对象。 行为人侵犯的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俗称贞操权,现阶段犯罪对象为所有女性。 2、犯罪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际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主体要件 行为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指已满十四周岁的正常男子,但在共同犯罪中,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共犯论处。 4、犯罪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一律按照强奸罪进行定罪处罚。 二、猥亵儿童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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