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及步骤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包括选择适当的公司形式、签署设立协议、草拟章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审批、交纳出资、验资、确立组织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以及登记发证等。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股东人数、认缴出资额、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等条件。同时,股东可以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非货币财产需要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 法律分析 一、选择适当的公司形式。 二、发起人签署并达成设立协议。 三、草拟章程。 四、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五、设立审批。 六、交纳出资。 七、验资。 八、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九、申请设立登记。 十、登记发证。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同时,股东可以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需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且不得高估或低估。最后,还需申请设立登记并获得发证。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