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租赁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解除时,承租人应当返还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并保证不损坏或毁坏。如果在归还过程中出现物品丢失,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1.如是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物品丢失,承租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是因房东的原因导致物品丢失,房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品丢失,责任需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到期或者依照约定解除,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及其配套设施,并保证租赁物及其配套设施完好无损。”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2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返还租赁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二)》第147条:“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返还义务。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返还或者只能部分返还的,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裁判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或者裁定。” 以上是本文对于“解除租赁合同后,房屋归还时出现物品丢失,应由谁承担责任?”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