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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租赁合同后,房屋归还时出现物品丢失,应由谁承担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租赁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解除时,承租人应当返还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并保证不损坏或毁坏。如果在归还过程中出现物品丢失,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1.如是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物品丢失,承租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是因房东的原因导致物品丢失,房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品丢失,责任需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到期或者依照约定解除,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及其配套设施,并保证租赁物及其配套设施完好无损。”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2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返还租赁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二)》第147条:“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返还义务。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返还或者只能部分返还的,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裁判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或者裁定。”
    以上是本文对于“解除租赁合同后,房屋归还时出现物品丢失,应由谁承担责任?”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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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1: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