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 法规 、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客观: 《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 诉讼 :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