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主体资格的,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2、转让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依法转让。转让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应当认定股权转让无效。例如,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 3、股票转让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从股票转让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转让条件等方面进行考察; 4、双方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