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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还在试用期公司因为疫情裁员可以吗
释义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一、企业进行裁员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裁员满足的条件如下: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且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三、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四、是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的情形;
    五、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六、经济性裁员,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七、什么情形下单位可以裁员
    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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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