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在复婚前能否被废除? |
释义 | 复婚之前的离婚协议不可作废,复婚后个人财产属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复婚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有效性。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 法律分析 请问复婚之前的离婚协议可以作废吗 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复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废。 复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一旦双方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复婚后无法作废。复婚属于第二次婚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受损赔偿、遗嘱或赠与约定、个人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