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二)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三)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四)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五)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一、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 4、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7、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8、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二、遗产两套房产要公证几次 遗产两套房产要公证一次。房地产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对房地产开发有影响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商品房预售、销售的,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有权属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有不动产担保的,提交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 三、城镇建房要办哪些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局对所申请的土地进行审查核实丈量,并划清地界,签字盖章。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最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提交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申请人;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申请,现场踏勘,符合标准的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程序是,首先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其次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最后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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