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变更协议即可。如果协商不成,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会予以支持。第一种为原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患有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的;第二种为原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有虐待等其他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第三种为当事人有抚养能力,且子女已满十周岁,愿意随其生活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也会酌情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