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会接触哪些法律文书
释义
    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会接触的法律文书如下:
    1、侦查机关:讯问笔录、起诉意见书、鉴定材料;
    2、公诉机关:讯问笔录,起诉书;
    3、律师:会见笔录、调查材料,辩护词;
    4、法院:讯问笔录、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判决书。
    刑事起诉的条件包括两个: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刑事自诉的条件包括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19: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