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 |
释义 |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 1、双方或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行为; 2、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3、其他情况。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需要判离婚 法院应当判离婚的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二、因感情不和法院如何判决离婚 因感情不和而诉讼离婚可通过如下方式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确认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且夫妻一方或双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则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会判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以下情况会判离婚:(1)夫妻感情破裂;(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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