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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检失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商检失职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商检失职罪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1.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2.延误检验出证;3.错误出证。
    本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二第二款规定,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商检失职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商检失职罪】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商检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商检失职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商检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412条: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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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