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
释义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指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控制的行为。 一、行政机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按照《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两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1、应当赔偿的侵犯人身权情形: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应当赔偿的侵犯财产权行为: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1、物质损害: (1)实际损害; (2)可得利益损害。 2、精神损害。 二、指导性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拆违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拆违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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