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所需时间: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法定公告期为90天,必须超过3个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