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都有哪些 |
释义 |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以分四种情况来介绍:一是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二是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三是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情况;四是限制贷款条件。下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都有哪些的知识,跟着网一起看看吧。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以分四种情况来介绍一是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二是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三是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情况;四是限制贷款条件。下面网给大家一一详细介绍。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三、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四、限制贷款条件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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