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生活艰苦朴素,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