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房人死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1、若无共同居住的人,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 2、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