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认定 1、商社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来确定,逾期付款的,根据未支付住房贷款的总额,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算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过期交付使用住宅的,根据过期交付使用住宅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价机构评价的同一地区同类住宅租金标准确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房屋买卖违约诉讼流程 1、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2、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 4、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5、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 6、开庭审理。 7、二审审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8、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9、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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