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 释义 |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应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过失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不构成犯罪。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3)从犯罪对象上来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 (4)从犯罪手段上看,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只要符合上述四大类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正确区分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行为人既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又将此商标标识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从刑法理论上讲,属牵连犯,只定一重罪名。如果仅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则构成本罪。 3、“情节严重”的认定 本罪在犯罪构成上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存在假冒注册商标,这种情况的话是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的,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将对此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主要就是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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