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涉及哪些内容? |
释义 |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和对场所、设施或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存款、汇款进行冻结等行为。行政强制法一般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部分内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为行政机关,范围包括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查封、扣押决定书需由行政机关制作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方面? 行政强制措施共计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二)对场所、设施或财物进行查封;(三)对财物进行扣押;(四)对存款、汇款进行冻结;(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些措施是在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实施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2、行政强制包括两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扣押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 二、查封、扣押的范围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 三、查封、扣押决定书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行政诉讼法包括哪些内容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 行政处罚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九条 结语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和对场所、设施或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存款、汇款进行冻结等行为。行政强制法一般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部分内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为行政机关,范围包括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查封、扣押决定书应由行政机关制作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诉讼包括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等环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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