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务机关冻结银行账户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且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应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法律客观: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税收征管法》 第八十八条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