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 |
释义 |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如下: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4.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其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 一、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之一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公司的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主体和概念。公司的股东是依法向公司出资的自然人和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行使职权职权的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现实情况一般公司的法定代人都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二、股东对公司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公司的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三、公司出问题是要法人代表承担还是股东承担 公司出了事需要看是内部事务还是外部事务,内部事务由股东负责,例如出资。外部事务由法人负责,例如与第三人的债务。因为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只需要承担出资义务和有限责任,但法定代表人是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人,因此其应当承担违法责任。根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1、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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