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确认征地物品评估的合理性,如查阅评估报告、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提出异议等。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对于被征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得到采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合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2.《征收拆迁条例》第十九条:征收决定公告期满后,被征收人有权查阅征收有关文件,并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征地物品进行评估。 3.《国家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被征收人对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附着物、树木、农作物及其他财产的征收补偿标准或者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征收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总之,被征收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确认征地物品评估的合理性,如果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征收实施机关进行重新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