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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车上岗证网上怎么申请领取流程
释义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2)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3)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核对后退回。
    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
    到符合要求的相店拍摄照片并提供《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照片校验回执》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市交通运输局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组织相关机构人员进行实地查看,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经营许可类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现场头像拍照并录入指纹,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报名复核审查,满足条件者根据考试计划安排考试,成绩合格者,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成绩不合格者,另外安排补考(约考),补考成绩合格者,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报名考试受理点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赤岌一路36号梅州市交通技工学校内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一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规定,结合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我省向参加道路旅客运输考试、道路货物运输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考生收取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58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162元/人次,合计220元/人次(含上缴国家部分)。
    第一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规定,结合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我省向参加道路旅客运输考试、道路货物运输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考生收取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58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162元/人次,合计220元/人次(含上缴国家部分)。
    第一款?同意你厅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收取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20元,换发、遗失补发也按此标准收费。
    八、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
    41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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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