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的规定及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口头遗嘱的规定如下:1、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口头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口头遗嘱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2、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4、遗嘱的内容及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请问一下关于老人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老人口头遗嘱不一定有效,口头遗嘱必须是老人在危急情况下,定立的,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老人没有再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有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有效吗,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口头 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才有效:1、处于危急的情况下;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3、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4、遗嘱的内容合法;5、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关于有效遗嘱的规定,有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一、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1、遗嘱有效的条件是:(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3、基于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5、遗嘱中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内容;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7、没有为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的口头见证怎么写 口头遗嘱的见证是在被继承口诉遗嘱时,需要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当场见证。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是由与继承人和继承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的,而且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同时在场,这样口头遗嘱才具有效力。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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