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采用口头遗嘱 |
释义 | 民法典中规定,危急的情形可以采用口头遗嘱。主要是指当事人已经濒临死亡或者生命受到随时死亡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有两个见证人进行见证。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另外,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人死了遗产如何公证 在公证处开遗产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三)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四)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五)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六)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