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需要大队签字盖章吗 |
释义 | 如果所转让的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农村土地转让合同需要由大队签字盖章,如果不是集体所有土地,则不需要大队签字盖章,转让合同自成立之日生效。 一、征地补偿纠纷 征地补偿纠纷属于三级案由。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的发生的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由此而发生的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等5种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第8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合同。 二、离婚农村房产如何分割 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因此农村土地无法分割,农民一般只有使用权,离婚农村只能分割土地上的房产。一方婚前建造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的,一般为个人婚前财产。若婚前因建造房产所付债务为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则得到房产的一方应当按照债务总额的一半补偿另一方。若父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产为婚前建造完成的,一般视为对个人的赠予,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若父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产为婚后建造完成的,则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农村的宅基地算是不动产吗 宅基地属于不动产,但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1、我们国家的土地只分两种:一则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一则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应该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虽然在现实当中,农村宅基地似乎是归村民所有。但法律的规定是:宅基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而且一般是按照一户一地原则,如果子女结婚或者是落户村集体组织,确实需要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来建造房屋。 3、不过现在我们国家的宅基地,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性质上似乎有所改变。很多宅基地都建造楼房出租,或者偷偷拿来买卖。而且很多非村集体组织成员都有多块宅基地或者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有多块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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