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是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一、受贿罪退赃减刑幅度多少 主动退赃的,最多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8条对退赃的减刑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二、轻伤一级没有谅解书一定会判实刑吗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果没有赔偿、对方不谅解,又没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就没有这几项的减轻情节,很大可能会被判实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