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是否是形成权
释义
    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一方意思表示,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或产生其他法律上效果的权利。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须征得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同意,符合形成权的概念和要件。
    一、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为多长时间
    相对人或者签订效力待定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在从知晓合同效力待定的时候开始,要求具有法律上代理权限的人在一个月之内对合同效力进行追认。具有法律上代理权限的人在一个月内没有做出拒绝或者同意等行为任何表示的,一般认为该代理人不同意追认,该份合同无效。
    二、什么叫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三、债务人的债务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免除
    债务人债务免除的条件是: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15: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