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程序包括什么 |
释义 | 去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原告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证据。 2.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通知双方等待开庭。 4.法院开庭后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经审理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夫妻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另外,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诉讼程序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 《民事诉讼法》。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 军人离婚的诉讼程序,大部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法律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由此可见,军人离婚程序比较严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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