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刑事案件是否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 |
释义 | 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条件应当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2、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 一、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特征有: 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印章而仍决意抢夺。 二、伪造外国的证件是否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伪造外国的证件不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3、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条件有哪些 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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