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意外死亡公司如何赔偿 |
释义 | 员工意外死亡公司赔偿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 一、工伤认定中死亡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死亡的; 4、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的。 二、工伤死亡认定流程如下: 1、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死亡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的意外死亡被认定为工伤,而公司没有为其参保的,要支付下列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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