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一般出现在公司出现了一些需要及时决定的重大事项时,我国《公司法》中有进行不完全列举,例如:董事数量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的2/3;还有可能就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在提议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召开。同时,如果章程中还有对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情形的规定,也是需要遵守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