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遗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遗协议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