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性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授予发明专利权,同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审查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