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财产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也可让法院判决分割,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政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离婚; 2、提交申请:夫妻双方到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3、等待审批: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将要求补充或更改申请材料; 4、离婚登记:经审核无误后,民政部门将颁发《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综上所述,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需要认真考虑和评估后果,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免影响自身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