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服刑人员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
释义 | 服刑人员离婚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二是服刑人员主动提出离婚,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不能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在实务操作中也与普通离婚案件有很大区别。 一、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特殊情况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也要注意双方都被关押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目前有一定争议。 其次,原告要向法院证明被告现在被关押,证明文件一般就是刑事判决书,现在的刑事判决书一般都能够在网上查询得到,如果查不到就需要跟被告的家属进行沟通,再不济只能求助于被告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最后,开庭的地点一般就在监狱等服刑机构。 二、服刑人员提出离婚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如何办理委托要跟服刑机构的警察反映。 一、男方坐牢了法院就可以判离婚吗 男方坐牢了的离婚方式: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与在服刑人员办理离婚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到场,而服刑人员无法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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