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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程序
释义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程序为:
    1、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
    2、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3、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4、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5、撤销该案件。
    撤销案件的六种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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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