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是: 1、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证明; 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相片一张。 外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本地暂住证,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注册机关核实是否符合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条件; 3、符合注册条件的,准许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4、刻章; 5、办理国税登记证; 6、办理地税登记证; 7、设立基本户。《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