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登记结婚后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除非未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离婚为前提条件。彩礼是女方或其父母的财产,与男方无关。在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彩礼一般都是婚前支付的,属于女方或女方父母的财产,与男方无关。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时,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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