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伤残司法鉴定的项目和类别是非常多的,包括大家比较熟知的法医类鉴定,声像类鉴定,笔迹鉴定等各种各样的。所以肯定不同的鉴定类别,参考依据是绝对不一样的。如果是属于交通事故当中遇到人身伤残的话,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就要符合伤残司法鉴定鉴定标准才可以,对于伤残司法鉴定的鉴定标准,国家也是有统一的规范的。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司法鉴定也是将人身伤残程度进行了十个级别的划分,其中第一级别是属于程度最为严重的。按照我国制定的司法鉴定一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来看,基本上当事人如果鉴定的结果显示为一级的话,虽然说还有正常的生命迹象,但是生活已经完全不能治理。 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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