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能获得哪些赔偿? |
释义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等。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包括工作时间内受伤、预备性工作受伤、履职受伤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 法律分析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此外,既然是交通事故,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生活费补贴、伤残赔偿金(有伤残的话)、必要的交通费等等。 4、工伤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1、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时结合住院天数,一般为80-100元/天; 3、营养费,一般为20-30元/天; 4、二次手术费,以实际产生票据或者鉴定结果为准; 5、误工费,结合伤者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若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100元/天左右,误工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 6、护理费,以护理费发票为准,可结合护理人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若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90-100元/天,护理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 7、交通费及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票据为准,若没有票据可酌情主张; 8、残疾赔偿金。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您可以获得多种赔偿。首先,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赔偿。其次,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您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生活费补贴、伤残赔偿金等多项赔偿。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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