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医疗费怎么领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 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参保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员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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